上海经济律师 收费标准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首席律师
上海经济律师
  夏烨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610592188)
上海资深经济律师,律所合伙人,专注经济领域二十年,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范围涵盖民间借贷、经济合同、股权纠纷、融资租赁等诸多方面,同时还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手机:18001606539
在线 Q Q:1290775528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贵路989弄T9幢8层
更多 >>>
  >> 公告动态
 夏烨律师代理的某建材有限公司起诉浙江某建设公司买卖合同一案,一审判决支持全部诉请。
 夏烨律师为沪上某公司股权转让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夏烨律师接受江某某委托代理其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
 夏烨律师代理的苏宁票据追索权一审案件,南京中院判决胜诉
 夏烨律师接受陈女士委托,代理其与某开发公司投资合同商事仲裁一案
 夏烨律师为被执行人姜某某成功和解了两起执行案件
 夏烨律接受马某某委托,代理其夫妻共同债务纠纷一案,最终帮其挽回经济损失近二十万元。
 夏烨律师接受广州某知名箱包公司委托,代理承揽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为公司追回货款近四十万元
 夏烨律师成功代理一起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三十多万元的损失。
 夏烨律师受某货代公司委托为其提供破产申请全程法律服务
 2022年8月4日上午夏烨律师代理赵某、郭某留学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将在闵行法院开庭审理
 2022年8月3日下午夏烨律师代理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将在黄浦法院开庭审理
 2022年8月2日下午夏烨律师代理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将在浦东法院开庭审理
 夏烨律师受吴江某公司委托代理苏宁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
 夏烨律师受上海某餐饮管理公司委托代理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夏烨律师代理的田某与柏某某的不当得利上诉案,二审成功改判,驳回了柏某某的全部诉请
 夏烨律师代理的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商标转让纠纷商事仲裁案大获全胜。
 夏烨律师代理的上海某建材有限公司诉湖南某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胜诉获赔金额300余万元
 夏烨律师受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委托代理股东出资纠纷一案
 2020年9月4日夏烨律师在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庭代理某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合同纠纷一案
 夏烨律师代理被告姚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夏烨律师代理的上海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诉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责任纠纷一案,一审胜诉获赔金额170万余元
 2019年9月3日夏烨律师在郑州市经济技术区法院代理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代销合同纠纷一案
 2019年5月9日夏烨律师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代理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夏烨律师代理香港居民陈某某诉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胜诉并最终执行到位
 夏烨律师提交的某中外合资公司股权执行申请已被青浦人民法院执行庭准许
 夏烨律师在上海仲裁中心代理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霍尔果斯某影视公司仲裁一案
 2017年12月22日上午夏烨律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代理赵某某其他所有权纠纷一案
 夏烨律师代理的计某某之股东损害公司利益上诉案胜诉改判
 2017年12月6日下午夏烨律师在崇明区法院代理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2017年11月8日下午夏烨律师在静安区法院代理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纠纷一案
 2017年10月25日上午夏烨律师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昆山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侵害公司利益纠纷
 2017年10月25日下午夏烨律师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代理胡某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
 2017年10月18日下午夏烨律师在徐汇区人民法院代理吴某某离婚纠纷一案
 2017年10月17日下午夏烨律师在徐汇区人民法院代理某资产管理公司房屋租赁纠纷一案
 2017年10月12日下午夏烨律师在苏州中级人民法院代理计某某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2017年9月29日下午夏烨律师在浦东新区惠南法庭代理吴某某撤销监护人资格一案
 2017年9月15日上午夏烨律师在徐汇区人民法院代理范某遗赠纠纷一案
 2017年9月12日上午夏烨律师在黄浦区人民法院代理宁夏某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2017年8月22日上午夏烨律师在杨浦区人民法院代理钟某、张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17年8月21日下午夏烨律师在黄浦区人民法院代理某印刷厂劳动报酬纠纷一案
 夏烨律师代理的陆某、韩某与上海某餐饮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子,圆满结案,获得执行款156000元。
 2017年8月1日上午夏烨律师在浦东新区法院代理胡某与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
 夏烨律师协助某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圆满完成股权回购项目
 2017年7月27日下午夏烨律师在奉贤区人民法院代理陈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17年7月26日下午夏烨律师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代理上海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2017年7月20日下午夏烨律师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代理石某某健康权一案
 2017年7月10日下午夏烨律师在杨浦区人民法院代理张某、钟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夏烨律师代理的上诉人徐某与被上诉人徐某某的分家析产纠纷上诉案件庭外和解
 2017年7月17日上午夏烨律师在松江区人民法院代理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与潘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17年6月29日上午夏烨律师在浦东区人民法院代理赵某与王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
 2017年6月2日上午夏烨律师在闵行区人民法院代理朱某与某娱乐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
 夏烨律师代理上海某企业管理咨询公司与八名员工的劳动争议纠纷圆满结案
 2017年5月27日上午夏烨律师在崇明区法院代理吴江某经营部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2017年5月26日夏烨律师在徐汇区人民法院代理陈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案
 2017年5月23日上午夏烨律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上诉一案
 2017年5月16日上午夏烨律师在黄浦区人民法院代理宁夏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
 2017年5月4日上午夏烨律师在上海高院代理黄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一案
 2017年4月26日下午夏烨律师在浦东新区惠南法庭代理上海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
 2017年4月26日上午夏烨律师在普陀区人民法院代理董某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
 2017年4月25日下午夏烨律师在崇明区法院代理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2017年4月11、12日下午夏烨律师在崇明区人民法院代理上海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2017年4月7日下午夏烨律师在奉贤区人民法院代理陈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16年1月3日上午夏烨律师在上海虹口区法院代理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2017年1月3日下午夏烨律师在昆山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代理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2017年2月22日夏烨律师在沈阳市铁西人民法院代理李某投资管理合同纠纷一案
 2017年2月3日下午夏烨律师在徐汇区人民法院代理陈某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2017年1月13日上午夏烨律师在普陀区人民法院代理董某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2017年1月12日夏烨律师在徐汇区人民法院代理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17年1月10日下午夏烨律师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代理薛某股东会决议撤销纠纷一案
 2016年11月17日下午夏烨律师在昆山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代理某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2016年11月28日下午夏烨律师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代理某酒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16年11月24日下午夏烨律师在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马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16年11月23日上午夏烨律师在闵行区人民法院代理张某撤销监护人资格异议一案
 夏烨律师代理朱某的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全部诉请获得支持。
 2016年11月15日夏烨律师在徐汇区人民法院代理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16年11月11日上午夏烨律师在徐汇区人民法院代理上海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16年10月18日下午夏烨律师在闵行区法院颛桥法庭代理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16年10月18日上午夏烨律师在奉贤区人民法院代理陈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16年9月7日夏烨律师接受黄先生委托代理其与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再审申请一案
 2016年8月29日 夏烨律师接受某国际物流公司委托出具法律意见书
 2016年8月30日夏烨律师与沈阳李女士就股权转让纠纷、第三人撤销之诉、证券投资合同纠纷三案达成初步意向
 2016年8月5日夏烨律师代理的韦某的伪造公文印章案成功取保候审
 2016年8月23日夏烨律师代表上海某制造有限公司控告的职务侵占案被上海静安区经侦受理
 2016年8月26日 夏烨律师代理被告马某的民间借贷案件胜诉,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6年8月30日下午夏烨律师在静安区人民法院代理姚某离婚纠纷
 2016年9月9日下午夏烨律师在徐汇区人民法院代理某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16年8月15日上午夏烨律师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代理某酒业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一案
 2016年7月8日夏烨律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代理胡某其他所有权纠纷再审
 2016年8月18日上午夏烨律师在普陀区人民法院代理薛某股东出资纠纷
 2016年5月23日上午夏烨律师在徐汇区人民法院代理某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16年6月23日上午夏律师在徐汇区人民法院代理季某共有纠纷
 2016年5月30日上午夏律师在昆山市人民法院代理某科技公司股东侵害公司利益纠纷
 2016年5月25日下午夏律师在黄浦区人民法院代理朱某委托合同纠纷
 2016年5月24日上午夏律师在徐汇区人民法院代理马某民间借贷纠纷
 2016年5月16日下午夏律师在松江区人民法院代理某旅游公司联营合同纠纷
 2016年5月3日下午夏律师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代理某实业公司劳动争议纠纷
 2016年4月27日上午夏律师在普陀区人民法院代理薛某股东出资纠纷
新闻资讯 → 清理网络小贷背后:牌照价格一夜飙至6000万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清理网络小贷背后:牌照价格一夜飙至6000万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7-11-23 11:40:14 阅读次数: 3533 
上海经济律师  夏烨律师 咨询电话:18001606539

    央行今日召开小贷清理整顿会议;网络小贷牌照批设被叫停后,有上市公司终止设立小贷公司,有平台牌照卡在监管前夜,小贷牌照水涨船高
  
 11月22日,新京报记者从央行、多地金融办等接近监管的人士处获悉,央行、银监会将联合召开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会议,时间在11月23日(周四)上午9点,17个批准小贷公司开展网贷业务的省市金融办将参会,汇报辖内网络小贷机构批设情况。
  “我马上就要登机了,周四央行、银监会召集多地金融办开会,但是,情况并不如外界想象得那么严重,我们主要是汇报辖内网络小贷机构的一些基本情况”。11月22日晚6时许,某外地金融办负责人对新京报记者说。
  不过,在暂停新增批设网络小贷机构的同时,是否叫停存量业务中的助贷模式?对此,上述金融办人事表示,目前尚未确定,只是传言。
  另有华东某地金融办负责人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至于存量业务如何监管,要听央行、银监会等统一部署,目前尚未出台正式文件。不过,预计很快会有相应的监管措施出台。
  另据新京报记者了解,11月22日下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办公室(下称“互金整治办”)召集央行、银监会、互金协会等召开会议,商讨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暂停批设和清理整顿计划,以及23日上午的清理整顿大会。
  11月21日晚间,新京报记者从多个渠道确认,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贷公司的通知》,决定各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一律不得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贷公司,禁止新增批小贷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新设网络小贷批设被叫停,有上市公司相继公告放弃小贷牌照。11月22日晚间,上市公司新国都和步森股份相继发布公告,终止设立小贷公司。
  不少业内人士猜测,“现金贷”监管在逼近。近期,关于“现金贷”监管的消息接连流出,行业内也呼吁持牌经营。在不久前的一个行业论坛上,某金融监管部门的人士谈到现金贷话题时表示,“部分媒体报道,‘现金贷’规模扩张迅猛,发展有待规范,舆论质疑其经营的模式,呼吁将其纳入监管,加强引导,以趋利避害。”而从4月银监会要求做好“现金贷”业务清理整顿至今,一些地方金融办已经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排查、摸底。
  有上市公司终止设立小贷公司
  在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贷公司被叫停和新增批小贷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被禁止后,一些上司公司已经放弃了设立小贷公司的计划。
  上市公司新国都11月22日晚间发布公告称,为响应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1日下发的特急文件《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公司决定终止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新国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同样在昨日晚间,步森股份发公告称,根据互金整治办下发的《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相关指示,步森股份拟终止参与设立西安星河网络小贷公司。
  记者粗略统计,近半年来,有超过10家上市公司发起成立互联网小贷公司,除了供应链金融,也有不少上市公司看到自身拥有的流量优势,瞄上了针对个人的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
  经营网吧平台、游戏运行的盛天网络在9月12日宣布,为满足产业链上下游网吧业主、硬件供应商、个人消费者融资需求,拟在武汉市设立全资的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
  盛天网络称,多年行业沉淀为公司积累了庞大的用户群体与海量数据,如何放大、激活沉睡中的存量用户价值,同时吸引更多新增用户是公司未来的着力点。开展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可以满足用户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和利润增长点。
  据网贷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7月底,全国共批准了153家网络小贷牌照(含已获地方金融办批复未开业的公司),其中今年前7个月的牌照发放数量已经接近去年全年。
  一位接触过多家准备收购网络小贷牌照公司的人士表示,这些申请牌照的公司中,既有现实业务需求的,也有并没有现实业务需求的,觉得牌照将来有用,就去申请下。“特别是一些综合实力比较强的公司去申请,很容易拿到,但未必是马上用起来。”
  该人士称,自己接触的几家申请过程都在进行中。“有的在不同层级申请,又到广东,又在湖南的三线城市申请,因为各个地方控制的程度不一样。比如有一家准备在宁夏申请,监管部门就比较关注用途。”
  他认为,目前网络小贷牌照数量并不多,而且一些掌握在大公司手里,如果真的成为稀缺牌照资源,价格肯定低不了。“收购之后,也牵扯到监管部门批不批的问题,换了股东也要考虑会不会通过。”
  要到手的牌照卡在监管前夜
  “希望监管赶快落地,这样做事踏实点”,为了拿下一张网络小贷牌照,某现金贷平台创始人刘清(化名)忙乎了大半年。11月21日,互金整治办叫停网络小贷牌照批设,刘清谈妥的一家牌照转让方,也在最终的牌照批设环节“卡了壳”。面对一路水涨船高的网络小贷牌照价格,刘清形容自己的状态像是在“裸奔”。
  经历过P2P清洗过程的刘清知道,要安心合规经营,得有牌照。从今年4月份银监会点名清理整顿“现金贷”开始,刘清一直奔忙在申请牌照的路上,半年多跑到过重庆、江西、四川、西藏、广西、广东等多个省市。
  企业背景让刘清和公司吃了闭门羹。“我们是民营公司,没国企背景,也没有上市公司背景”,刘清说,在去过的这些地方,准入方面一般要求小贷公司注册资金3个亿,还要求跟当地的国企合股申请网络小贷牌照。“如果仅仅是我现在这家公司去申请,根本不可能,必须要上市公司或者国有企业才可以。”
  一边尝试申请网络小贷牌照,刘清也通过中介联系牌照转让方。“我记得是2、3月份的时候,一张网络小贷的牌照价格是1000多万,还不加给中介的服务费。”刘清遇到一家正好要转让牌照的上市公司,这家公司正在中部一个省会城市申请网络小贷牌照,接近完成阶段,近期会有当地金融办的人员前来查看公司资质。
  然而,11月21日,互金整治办叫停网络小贷牌照批设,刘清眼看着自己的一次机遇从眼前溜走。“我最近还去上市公司拜访过,现在政策出来后,金融办也就不来公司看场地了。”22日早上,刘清又问了一家中介,一张网络小额贷款牌照报价6000多万,还要付给中介几百万的服务费。
  刘清也在打听其他的办法,比如和持有网络小额贷款牌照的一家上市公司合作,让对方作为通道。对方给出了通道费,每笔按照放额的0.8到1个点收费。
  实际上,刘清所在的公司也是采用助贷模式,资金来自P2P等机构。对于这种助贷的模式,刘清也不确定,监管到底认不认同。
  和刘清类似,另一位现金贷公司CEO告诉记者,现在也已经对牌照方面有所安排。在一位业内人士看来,目前很多做现金贷的平台都是创业公司,受限于股东资质,很多没有牌照的公司都选择助贷模式,资金方如消费金融公司会有牌照。
  网络小贷牌照价格一年翻了好几倍
  刘清所说的牌照中介,如今也在为网络小贷牌照批设被叫停而忧虑。“各地的标准不一样,之前申请还批的挺快。现在政策一出台,申请网络小贷牌照新批的活基本不敢接,现在怕批不下来,不仅费劲,付手续费、疏通关系的钱,到后期大家还扯皮。”牌照中介周伟(化名)说到。
  牌照转让成了周伟被咨询最多的活。“现在要小贷牌照的特别多,我手里不下20个人。”周伟说,自己手里正在对接一家牌照方,目前尽调流程已经走了一段时间,注册地在东北。“西藏、新疆这些偏远地区比较好批,北上广深就不要想。”
  “本来刚开始大家是想办理申请网路小贷牌照,现在国家政策已叫停,没办法办理,只能等政策放松,能够再批,暂时只能收购,或者借通道发。”另一家深圳的牌照中介张雯(化名)声称,目前的牌照价格没有市价,目前正在联系的一家公司的牌照转让价格是4000多万元。
  周伟回忆,在十一之前,网络小贷的牌照价格还算便宜,“也就1500万元、1600万元”。而这家注册地是在东北的网络小贷公司,上周五报价已经是2500万元,完成尽调的过程中是否会涨价也不好说。
  “尽调流程比较长,要先付几十万到一百万的定金,签了合同,剩下转让多少付多少钱。我们主要是协助,什么材料卖家不给,我去协助、沟通。”周伟说,现在市面上要牌照的多,卖的却少,停批之后价格立马会上涨。就跟买房一样,“有东西不愁卖。”
  张雯说,最近有网路小贷牌照价格会有上涨的趋势,转让中最关键的因素还是钱。“一定要做好花钱的准备,这是肯定的,一共就批了200多家。收购谈妥了金融办没有理由卡住,不会看太多的东西。”
  周伟也介绍了北京一家普通的小贷公司牌照,经营范围有限制,但价格也在2100万左右。
  今年8月份有媒体报道,网络小贷牌照转让费在千万元以上,有的高达4000多万元。
  创投:保持谨慎 短时间内不会再出手
  公司比较稳定,寻觅牌照是刘清的主要工作,当然也接触过投资方
  在刘清看来,对比现金贷行业头部的企业来说,自己的公司虽然已经达到中等规模,但可能没有什么竞争优势,因为做得比较早的头部平台用户积累多。
  “服务新客户的成本蛮高的,至少说可能整个在100多块钱。按照现在的情况,新客户有可能是亏钱的,需要靠老客户赚钱,因为老客户不用获客成本。而头部企业积累很多用户的情况下,新老用户比很高,能够赚钱。”刘清心中有数,在放款成本上,从注册到申请借款到放款,如果从银行获取资金,包括12%的资金成本,10%的保证金,自身的坏账可能是4到5个点,还有第三方征信、扫描、四要素等费用。
  刘清说,也有创投机构找过自己,但是还没有谈下融资。“三四月份的时候有联系,那时候还是风口期,现在是风口浪尖”,刘清说,资本方也是比较观望的态度,相对比较谨慎。更多关注持续的经营能力,也知道此行业能赚钱,但关心能够做多久。
  一位创投机构的人士表示,对于投资方来说,在现金贷这块会聚焦在头部平台上,对于中小平台相对谨慎,短时间内不会再出手。“一方面是,目前现金贷的头部平台已经形成,堵尾部的企业风险非常大。另外,现在政策不明朗,随时会有新政策出台。而比如36的红线以及资金端的限制等,现在市场都在等待靴子落地,对尾部企业影响比较大。在一些新政策出台前,一级市场上,投资方会考虑这些风险,变得更为谨慎。”
  从业人员:无所谓最坏 不担心失业
  “无所谓最坏,因为知道监管收紧是一定的”,高洋(化名)所服务的平台,正在为自己的IPO梦想奔波,“监管收紧是一定的,它收紧到什么程度,客观上说是必须接受的事实,但主观还是要面对的。”
  在高洋看来,所说的“最不好的情况”,倒不是监管怎样,而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无论是技术、效率或是成本,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如果有,处在这样的平台,我个人就不会太担心失业了或是怎么样”。
  其实,作为从业人员,昨天监管出台那一刻,他心里其实是有预期的,但没想到的是牌照是切的“第一刀”。“我认为从利率(36红线)上切第一刀更合理,从期限切,这个我也理解,从牌照切,是最不能客观反应,因为(牌照)可以公开叫卖,昨晚并没有给出特别明确的监管标准”。
  ■ 对话
  亚洲环球研究所所长陈志武:
  加速发展个人征信系统解决无资质借贷行为
  新京报:趣店上市,把现金贷推到舆论顶点。在现金贷江湖中,一边是资本狂欢,网贷平台不断缔造财富神话;另一边则是众多借款人被欲望裹挟,负面事件不断。你如何看这一现象?
  陈志武:这个反差一点也不奇怪。
  一方面,过去五十多年,民间金融基本被禁止,尤其向个人提供放贷的基本没有。此前,在沿海地区尤其浙江的地下钱庄较多,这些钱庄主要以生产和商业服务为目的,而不是向个人提供消费层面的贷款。在这个背景下,借助于互联网金融的名义,监管部门放开了包括民间借款在内的民间金融,网贷平台等获得发展机会。正好有些年轻创业者看到了放贷领域的机会,有几家这样的公司上市不奇怪。
  另一方面,在市场发展初期,包括现金贷在内的借贷市场出现问题并不奇怪。比如,如果一百万人借款消费,1%的坏账率也意味着一万人面对困局。与此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其他99万人得到的益处。一些金融工具正好可以帮助年轻人把部分未来收入转移到今天花,从而使自己获得更好的成长机会。因此,有些公司布局这方面的金融工具,不是坏事。
  新京报:但目前在一些媒体报道中,现金贷甚至被称之为“食人贷”。
  陈志武:是否能抵挡诱惑是消费者自己的事情。如果一个人过度借贷消费,他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而不能把责任主要归结到放贷方。可是,实际中,社会更会指责放贷方。因此,说现金贷是“食人贷”,很片面,甚至是错误的。不能因为1%的人的行为而否定放贷公司对99%的消费者的贡献。
  我们更应该问的是,如何才能保证放贷平台的资金可以按照预期回笼。比如校园贷出现了裸贷等恶性事件,背后的原因是学生没有工资或其他资产作为抵押。如果这些学生还需要借贷,那放贷公司怎么办呢?在美国的领薪日贷款就好多了,他们用月底的工资作为贷款抵押资质,但是国内学生不一定有这样的抵押资质。
  那么,如何解决无资质的借贷行为呢?还是需要通过大数据,加速发展个人征信系统,让年轻人尽快得到信用服务,而不是禁止现金贷。一旦建设好了个人征信在内的各种基础设置,现在谈论的许多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禁止现金贷不是解决问题,只有发展才能解决问题。
  新京报:此前,流传的互联网小贷管理办法文件内容包括:不得暴力催收、包括手续费在内的总年化利率不得超过36%。对此,您怎么看?
  陈志武:禁止暴力催收等这样的监管是应该的。这些也是现有法律所禁止的。但是,监管部门必须意识到,管得太死不是出路,那样只会牺牲太多老百姓的利益,让社会付出代价。
  这个行业面临的现实挑战是,一些低收入群体和年轻人没有抵押品,很多人也从来没有借过钱、没有信用记录;或者,有些人本身信用记录不好。对于没有资质的借款人放贷,平台需要承担很多风险。除了少数放贷公司居心不良,绝大部分平台还是希望作为正规商业公司发展壮大,而不是去骗钱或者敲诈,因为坏企业是难以长久存续。如何才能促使放款平台愿意把钱借给资质低或者少的借贷者?这就需要高利率来作为补偿,这也是“高风险、高收益”市场原则的具体体现。
  “包括手续费在内的总年化利率不得超过36%”,这种利率上限太低了,在利率上应该更多放开。在借贷行为中,一旦贷款被放出去,借款者掌握主动权,处于劣势的是放贷机构,而不是借款者。在监管规则制定的过程中,应该把握好“哪一方更主动、处于强势,哪一方处于被动、劣势的地位”?根据这个来决定规则制定的重点,使规则尽量保护劣势的一方。
  另外就是,监管部门应该对吸收存款的一端做更多监管。以前出现过很多负面事件,比如没有金融知识的老年人、普通百姓经常受骗,把退休金投到理财平台,一些平台虚假承诺30%、50%的回报。就这样,普通人的积蓄被骗过来了。这些行为威胁到社会安全,应当有更多限制。但是,在借贷交易中,放贷方处于劣势,更容易被借方骗。
  新京报:又一轮监管风暴来袭,现金贷被正式纳入监管,停止批设网络小贷牌照。你怎么看待现金贷的下一步监管方向?
  陈志武:正如上面说的,社会中千千万万老百姓的确有借贷的需要,这些金融需求如果得不到满足,不仅仅这些人的利益被牺牲掉,让社会付出代价,而且对经济增长也不利,对消费和投资的增长都不利。现金贷行业的总体资金量不大,对整个金融体系带来的风险可控,但是它们服务的老百姓受众人数众多,是真正能改善老百姓生活的事情。这种业务应通过建设性办法疏通、发展。 (侯润芳)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陈鹏 金彧 黄鑫雨 侯润芳

 

 

 


上海经济律师  夏烨律师 咨询电话:18001606539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下一篇:最高法院原则通过适用公司法司法解释(四)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 手机版管理 
 
上海经济律师网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贵路989弄T9幢8层
手机:18001606539 邮箱:xiaye_sh@126.com
沪ICP备09017327号-2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