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等14部委组织召开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分析研判当前非法集资形势特点,介绍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举措,强化行业法律政策宣传引导,同时启动2016年全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根据处非办统计,2015年全国非法集资新法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同比上升71%、57%、120%,达历年最高峰值,跨省集资人数上千人,集资金额超亿元案件同比分别增长73%、78%、44%。 而公安部统计的数据显示,2015年非法集资发案数高位运行,年立案数由过去的两三千起大幅攀升至上万起。今年第一季度,立案数达2300余起,其中互联网金融成为高危领域。 会上提供的材料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了e租宝这一典型非法集资案例的最新查处情况。 根据材料,e租宝总共涉及用户ID901294个,累计充值581.75亿元,累计投资745.11亿元。其中约有15亿元被实际控制人丁宁用于赠予妻子、情人、员工及个人挥霍。其中,实际控制人丁宁涉及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组织他们偷越国(边)境罪等四宗罪,已在今年1月14日被批准逮捕。新华社此前也曾披露e租宝案有21人被逮捕,涉及资金500亿元。 会议资料显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丁宁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张敏、丁甸、雍磊、许辉等4人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彭力、刘静静、朱志敏、王之焕、谢洁、齐松岩、杨翠致、宗静、李倩倩、杨翰辉、姚宝燕、杨晨、刘田田、张传彪、王磊等15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胡少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对上述21人依法批准逮捕,同时因证据无法证实范斌、马锐、薛敏、刘建胜等4人参与了非法集资犯罪,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4人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曼曼虽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因尚在哺乳期且认罪态度较好,故作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其中,实际控制人丁宁涉及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组织他们偷越国(边)境罪等四宗罪,已在今年1月14日被批准逮捕。 处非办在会上表示,近年来犯罪手法翻新升级,“泛理财化”特征明显。 其一,非法集资假意迎合社会公众对个人资产保值增值的理财需求,犯罪手法不断升级,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互联网金融理财”、“金融互助理财”、“地产理财”、“股权理财”等形形色色的理财产品,并且承诺有担保、低风险、高回报等,“泛理财化”已成为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等行业或领域非法集资的重要特征。据处非办统计,投资理财类非法集资案件占全部新发案件总数的30%以上。 其二,非法集资的网络化趋势也愈加明显,蔓延速度加快,不仅传统的集资方式借助互联网转型升级,从线下向线上转移不规范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大量涌现,借助互联网开展宣传、销售、资金支付和归集,实现线上线下全面结合,使得非法集资传播速度更快、覆盖范围更广,大大突破了地域界限,加速了风险蔓延,增加了打击难度。 其三,非法集资的犯罪形式更加隐蔽,欺骗诱导性强。非法集资组织结构愈加严密,专业化程度高,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以具体项目、债权标的、担保物为依托,业务流程、合同文本专业规范,噱头更新颖、迷惑性更强,投资者辨别难度大。一些犯罪分子不惜投入重金,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进行包装宣传,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欺骗误导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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