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被爆出虚增利润等问题,被证监会终止发行股票。该案也被称为“创业板造假上市第一股案件”。2013年,证监会认定南京证券在推荐新大地IPO的过程中尽职调查未勤勉尽责,存在违法行为,遂对直接责任人胡某予以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胡某不服,向证监会申请复议。处罚决定被维持。胡某遂将证监会诉至法院。5月11日上午,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事件
被曝造假保荐人遭证监会处罚
新大地公司主营精炼茶油,业内籍籍无名,2012年4月在创业板预披露,由南京证券保荐。其5月上会通过,成为“茶油第一股”。但仅仅一个月后,《每日经济新闻》发文表示,新大地涉嫌多次造假,虚增利润、隐瞒巨额关联交易、财务造假等等,并称其为“创业板造假上市第一股”。随后,新大地和南京证券在2012年7月向监管层提交终止发行上市申请,证监会火速于8月对新大地正式立案稽查。
证监会经核查,发现南京证券在推荐新大地IPO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核查事实、未能发现虚假销售、未能发现并未披露部分关联关系、虚假记载等违法事实。
2013年5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称,证监会因新大地案件拟对南京证券给予警告,对保荐人胡某和廖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和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随后,证监会作出处罚决定。
因认为对自己处罚不公,胡某将证监会告上北京市一中院。
>>庭审
原告称并非项目负责人
5月11日上午,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胡某亲自出席庭审,证监会委托两名代理人应诉。
法庭上,胡某称,保荐人已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核查。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虚假销售的存在,况且保荐人并不具备被告的调查能力,也已在能力范围之内进行核查,不存在未勤勉尽责之情形。胡某认为证监会对于自己的处罚过重。
对于胡某的说法,被告代理人则表示,“他们没有去实地调查,却在调查报告中写了去实地调查,这是明显的造假”。被告表示,原告存在“出具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证书”等情形,未履行法定职责,因此才决定罚款15万元,同时对其进行市场禁入的处罚。“被告作出的处罚都有法律依据。”代理人说。
对此,胡某并不认可,他表示自己不是南京证券负责新大地项目的负责人,“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员工,我负责某项具体工作,对一些材料进行审核。但在项目组中有项目组组长总负责,我只是做一些具体工作。”胡某说。
此案将择期宣判。 上海经济律师 夏烨律师 咨询电话:180016065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