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律师 收费标准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首席律师
上海经济律师
  夏烨律师

(律师证号:13101200610592188)
上海资深经济律师,律所合伙人,专注经济领域二十年,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范围涵盖民间借贷、经济合同、股权纠纷、融资租赁等诸多方面,同时还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手机:18001606539
在线 Q Q:1290775528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贵路989弄T9幢8层
更多 >>>
  >> 公告动态
 夏烨律师代理的某建材有限公司起诉浙江某建设公司买卖合同一案,一审判决支持全部诉请。
 夏烨律师为沪上某公司股权转让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夏烨律师接受江某某委托代理其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
 夏烨律师代理的苏宁票据追索权一审案件,南京中院判决胜诉
 夏烨律师接受陈女士委托,代理其与某开发公司投资合同商事仲裁一案
 夏烨律师为被执行人姜某某成功和解了两起执行案件
 夏烨律接受马某某委托,代理其夫妻共同债务纠纷一案,最终帮其挽回经济损失近二十万元。
 夏烨律师接受广州某知名箱包公司委托,代理承揽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为公司追回货款近四十万元
 夏烨律师成功代理一起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三十多万元的损失。
 夏烨律师受某货代公司委托为其提供破产申请全程法律服务
 2022年8月4日上午夏烨律师代理赵某、郭某留学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将在闵行法院开庭审理
 2022年8月3日下午夏烨律师代理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将在黄浦法院开庭审理
 2022年8月2日下午夏烨律师代理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将在浦东法院开庭审理
 夏烨律师受吴江某公司委托代理苏宁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
 夏烨律师受上海某餐饮管理公司委托代理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夏烨律师代理的田某与柏某某的不当得利上诉案,二审成功改判,驳回了柏某某的全部诉请
 夏烨律师代理的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商标转让纠纷商事仲裁案大获全胜。
 夏烨律师代理的上海某建材有限公司诉湖南某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胜诉获赔金额300余万元
 夏烨律师受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委托代理股东出资纠纷一案
 2020年9月4日夏烨律师在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庭代理某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合同纠纷一案
 夏烨律师代理被告姚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夏烨律师代理的上海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诉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责任纠纷一案,一审胜诉获赔金额170万余元
 2019年9月3日夏烨律师在郑州市经济技术区法院代理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代销合同纠纷一案
 2019年5月9日夏烨律师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代理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夏烨律师代理香港居民陈某某诉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胜诉并最终执行到位
 夏烨律师提交的某中外合资公司股权执行申请已被青浦人民法院执行庭准许
 夏烨律师在上海仲裁中心代理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霍尔果斯某影视公司仲裁一案
 2017年12月22日上午夏烨律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代理赵某某其他所有权纠纷一案
 夏烨律师代理的计某某之股东损害公司利益上诉案胜诉改判
 2017年12月6日下午夏烨律师在崇明区法院代理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2017年11月8日下午夏烨律师在静安区法院代理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纠纷一案
 2017年10月25日上午夏烨律师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昆山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侵害公司利益纠纷
 2017年10月25日下午夏烨律师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代理胡某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
 2017年10月18日下午夏烨律师在徐汇区人民法院代理吴某某离婚纠纷一案
 2017年10月17日下午夏烨律师在徐汇区人民法院代理某资产管理公司房屋租赁纠纷一案
 2017年10月12日下午夏烨律师在苏州中级人民法院代理计某某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2017年9月29日下午夏烨律师在浦东新区惠南法庭代理吴某某撤销监护人资格一案
 2017年9月15日上午夏烨律师在徐汇区人民法院代理范某遗赠纠纷一案
 2017年9月12日上午夏烨律师在黄浦区人民法院代理宁夏某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2017年8月22日上午夏烨律师在杨浦区人民法院代理钟某、张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17年8月21日下午夏烨律师在黄浦区人民法院代理某印刷厂劳动报酬纠纷一案
 夏烨律师代理的陆某、韩某与上海某餐饮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子,圆满结案,获得执行款156000元。
 2017年8月1日上午夏烨律师在浦东新区法院代理胡某与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
 夏烨律师协助某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圆满完成股权回购项目
 2017年7月27日下午夏烨律师在奉贤区人民法院代理陈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17年7月26日下午夏烨律师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代理上海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2017年7月20日下午夏烨律师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代理石某某健康权一案
 2017年7月10日下午夏烨律师在杨浦区人民法院代理张某、钟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夏烨律师代理的上诉人徐某与被上诉人徐某某的分家析产纠纷上诉案件庭外和解
 2017年7月17日上午夏烨律师在松江区人民法院代理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与潘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17年6月29日上午夏烨律师在浦东区人民法院代理赵某与王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
 2017年6月2日上午夏烨律师在闵行区人民法院代理朱某与某娱乐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
 夏烨律师代理上海某企业管理咨询公司与八名员工的劳动争议纠纷圆满结案
 2017年5月27日上午夏烨律师在崇明区法院代理吴江某经营部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2017年5月26日夏烨律师在徐汇区人民法院代理陈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案
 2017年5月23日上午夏烨律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上诉一案
 2017年5月16日上午夏烨律师在黄浦区人民法院代理宁夏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
 2017年5月4日上午夏烨律师在上海高院代理黄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一案
 2017年4月26日下午夏烨律师在浦东新区惠南法庭代理上海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
 2017年4月26日上午夏烨律师在普陀区人民法院代理董某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
 2017年4月25日下午夏烨律师在崇明区法院代理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2017年4月11、12日下午夏烨律师在崇明区人民法院代理上海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2017年4月7日下午夏烨律师在奉贤区人民法院代理陈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16年1月3日上午夏烨律师在上海虹口区法院代理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2017年1月3日下午夏烨律师在昆山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代理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2017年2月22日夏烨律师在沈阳市铁西人民法院代理李某投资管理合同纠纷一案
 2017年2月3日下午夏烨律师在徐汇区人民法院代理陈某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2017年1月13日上午夏烨律师在普陀区人民法院代理董某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2017年1月12日夏烨律师在徐汇区人民法院代理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17年1月10日下午夏烨律师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代理薛某股东会决议撤销纠纷一案
 2016年11月17日下午夏烨律师在昆山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代理某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2016年11月28日下午夏烨律师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代理某酒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16年11月24日下午夏烨律师在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马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16年11月23日上午夏烨律师在闵行区人民法院代理张某撤销监护人资格异议一案
 夏烨律师代理朱某的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全部诉请获得支持。
 2016年11月15日夏烨律师在徐汇区人民法院代理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16年11月11日上午夏烨律师在徐汇区人民法院代理上海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16年10月18日下午夏烨律师在闵行区法院颛桥法庭代理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16年10月18日上午夏烨律师在奉贤区人民法院代理陈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16年9月7日夏烨律师接受黄先生委托代理其与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再审申请一案
 2016年8月29日 夏烨律师接受某国际物流公司委托出具法律意见书
 2016年8月30日夏烨律师与沈阳李女士就股权转让纠纷、第三人撤销之诉、证券投资合同纠纷三案达成初步意向
 2016年8月5日夏烨律师代理的韦某的伪造公文印章案成功取保候审
 2016年8月23日夏烨律师代表上海某制造有限公司控告的职务侵占案被上海静安区经侦受理
 2016年8月26日 夏烨律师代理被告马某的民间借贷案件胜诉,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6年8月30日下午夏烨律师在静安区人民法院代理姚某离婚纠纷
 2016年9月9日下午夏烨律师在徐汇区人民法院代理某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16年8月15日上午夏烨律师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代理某酒业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一案
 2016年7月8日夏烨律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代理胡某其他所有权纠纷再审
 2016年8月18日上午夏烨律师在普陀区人民法院代理薛某股东出资纠纷
 2016年5月23日上午夏烨律师在徐汇区人民法院代理某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16年6月23日上午夏律师在徐汇区人民法院代理季某共有纠纷
 2016年5月30日上午夏律师在昆山市人民法院代理某科技公司股东侵害公司利益纠纷
 2016年5月25日下午夏律师在黄浦区人民法院代理朱某委托合同纠纷
 2016年5月24日上午夏律师在徐汇区人民法院代理马某民间借贷纠纷
 2016年5月16日下午夏律师在松江区人民法院代理某旅游公司联营合同纠纷
 2016年5月3日下午夏律师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代理某实业公司劳动争议纠纷
 2016年4月27日上午夏律师在普陀区人民法院代理薛某股东出资纠纷
 民间借贷民间借贷 →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中国银监会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中国银监会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7-07-20 09:23:52 阅读次数: 1689 
上海经济律师  夏烨律师 咨询电话:18001606539


                      (司发通〔2017〕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有关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充分发挥公证作为预防性法律制度的作用,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债权实现效率,降低金融债权实现成本,有效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防控风险的水平,现就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业务中进一步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通知如下:

  一、公证机构可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运营中所签署的符合《公证法》第37条规定的以下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一)各类融资合同,包括各类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委托贷款合同、信托贷款合同等各类贷款合同,票据承兑协议等各类票据融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开立信用证合同,信用卡融资合同(包括信用卡合约及各类分期付款合同)等;

  (二)债务重组合同、还款合同、还款承诺等;

  (三)各类担保合同、保函;

  (四)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二、公证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运营中所签署的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该项承诺也可以通过承诺书或者补充协议等方式在债权文书的附件中载明。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申办强制执行公证,应当协助公证机构完成对当事人身份证明、财产权利证明等与公证事项有关材料的收集、核实工作;根据公证机构的要求通过修改合同、签订补充协议或者由当事人签署承诺书等方式将债务人、担保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出具执行证书前的核实方式、公证费和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的承担等内容载入公证的债权文书中。

  四、公证机构在办理赋予各类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业务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切实做好当事人身份、担保物权属、当事人内部授权程序、合同条款及当事人意思表示等审核工作,确认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的合法效力,告知当事人申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后果,提高合同主体的履约意识,预防和降低金融机构的操作风险。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所规定的执行期间内提出申请,并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书、合同项下往来资金结算的明细表以及其他与债务履行相关的证据,并承诺所申请强制执行的债权金额或者相关计算公式准确无误。

  六、公证机构受理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出具执行证书的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以及合同约定的核实方式进行核实,确保执行证书载明的债权债务明确无误,尽力减少执行争议的发生。

  公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曰内出具执行证书,需要补充材料、核实相关情况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七、执行证书应当载明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申请执行的期限。因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发生的违约金、利息、滞纳金等,以及按照债权文书的约定由债务人承担的公证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有明确数额或计算方法的,可以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申请依法列入执行标的。

  八、人民法院支持公证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各类债权文书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加大对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及执行证书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切实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快速实现金融债权,防范金融风险。

  九、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相关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裁定不予执行。个别事项执行标的不明确,但不影响其他事项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对其他事项予以执行。

  十、各省(区、市)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合理确定银行业金融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的收费标准。公证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一致的,可以在办理债权文书公证时收取部分费用,出具执行证书时收齐其佘费用。

  十一、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公布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参照本通知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中国银监会

                                                2017年7月13日

 


 


上海经济律师  夏烨律师 咨询电话:18001606539
上一篇: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
下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 手机版管理 
 
上海经济律师网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贵路989弄T9幢8层
手机:18001606539 邮箱:xiaye_sh@126.com
沪ICP备09017327号-2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