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业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聘请上海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___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为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就甲方的有关部门法律问题提出意见;
(2)为甲方草拟和审查各项法律文书;
(3)为甲方的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提供帮助;
(4)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双方议定,甲方向乙方缴付法律顾问报酬费每月人民币___元;
付款方式:每年 _______ 元,于每个付款周期的首月第一周内支付,甲方应对此价格保密.
四、乙方代理甲方参与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以及办理见证事项的,另订委托合同。乙方对甲方委托的前款法律事务应当优先办理,实行优惠收费,凡涉及甲方为案件当事人在上海地区法院受理的案件,乙方收取办案手续费人民币_______元,另按案件财产争议标的___%收取律师代理费;如由其他省市法院受理的案件,乙方除收取办案手续费外,另按案件财产争议标的____%收取律师代理费;案件中实际支付的差旅费、调查费及其他费用按有关规定由甲方全额承担。
五、乙方保证所指派的律师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照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要求,忠于职守,保守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六、本合同为常年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应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合同即告终止。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样有效。
甲方: (章) 乙方:上海 律师事务所(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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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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