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律师 收费标准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首席律师
上海经济律师
  夏烨律师

(律师证号:13101200610592188)
上海资深经济律师,律所合伙人,专注经济领域二十年,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范围涵盖民间借贷、经济合同、股权纠纷、融资租赁等诸多方面,同时还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手机:18001606539
在线 Q Q:1290775528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贵路989弄T9幢8层
更多 >>>
  >> 公告动态
 夏烨律师代理的某建材有限公司起诉浙江某建设公司买卖合同一案,一审判决支持全部诉请。
 夏烨律师为沪上某公司股权转让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夏烨律师接受江某某委托代理其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
 夏烨律师代理的苏宁票据追索权一审案件,南京中院判决胜诉
 夏烨律师接受陈女士委托,代理其与某开发公司投资合同商事仲裁一案
 夏烨律师为被执行人姜某某成功和解了两起执行案件
 夏烨律接受马某某委托,代理其夫妻共同债务纠纷一案,最终帮其挽回经济损失近二十万元。
 夏烨律师接受广州某知名箱包公司委托,代理承揽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为公司追回货款近四十万元
 夏烨律师成功代理一起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三十多万元的损失。
 夏烨律师受某货代公司委托为其提供破产申请全程法律服务
 2022年8月4日上午夏烨律师代理赵某、郭某留学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将在闵行法院开庭审理
 2022年8月3日下午夏烨律师代理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将在黄浦法院开庭审理
 2022年8月2日下午夏烨律师代理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将在浦东法院开庭审理
 夏烨律师受吴江某公司委托代理苏宁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
 夏烨律师受上海某餐饮管理公司委托代理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夏烨律师代理的田某与柏某某的不当得利上诉案,二审成功改判,驳回了柏某某的全部诉请
 夏烨律师代理的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商标转让纠纷商事仲裁案大获全胜。
 夏烨律师代理的上海某建材有限公司诉湖南某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胜诉获赔金额300余万元
 夏烨律师受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委托代理股东出资纠纷一案
 2020年9月4日夏烨律师在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庭代理某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合同纠纷一案
 夏烨律师代理被告姚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夏烨律师代理的上海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诉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责任纠纷一案,一审胜诉获赔金额170万余元
 2019年9月3日夏烨律师在郑州市经济技术区法院代理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代销合同纠纷一案
 2019年5月9日夏烨律师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代理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夏烨律师代理香港居民陈某某诉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胜诉并最终执行到位
 夏烨律师提交的某中外合资公司股权执行申请已被青浦人民法院执行庭准许
 夏烨律师在上海仲裁中心代理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霍尔果斯某影视公司仲裁一案
 2017年12月22日上午夏烨律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代理赵某某其他所有权纠纷一案
 夏烨律师代理的计某某之股东损害公司利益上诉案胜诉改判
 2017年12月6日下午夏烨律师在崇明区法院代理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2017年11月8日下午夏烨律师在静安区法院代理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纠纷一案
 2017年10月25日上午夏烨律师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昆山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侵害公司利益纠纷
 2017年10月25日下午夏烨律师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代理胡某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
 2017年10月18日下午夏烨律师在徐汇区人民法院代理吴某某离婚纠纷一案
 2017年10月17日下午夏烨律师在徐汇区人民法院代理某资产管理公司房屋租赁纠纷一案
 2017年10月12日下午夏烨律师在苏州中级人民法院代理计某某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2017年9月29日下午夏烨律师在浦东新区惠南法庭代理吴某某撤销监护人资格一案
 2017年9月15日上午夏烨律师在徐汇区人民法院代理范某遗赠纠纷一案
 2017年9月12日上午夏烨律师在黄浦区人民法院代理宁夏某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2017年8月22日上午夏烨律师在杨浦区人民法院代理钟某、张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17年8月21日下午夏烨律师在黄浦区人民法院代理某印刷厂劳动报酬纠纷一案
 夏烨律师代理的陆某、韩某与上海某餐饮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子,圆满结案,获得执行款156000元。
 2017年8月1日上午夏烨律师在浦东新区法院代理胡某与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
 夏烨律师协助某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圆满完成股权回购项目
 2017年7月27日下午夏烨律师在奉贤区人民法院代理陈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17年7月26日下午夏烨律师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代理上海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2017年7月20日下午夏烨律师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代理石某某健康权一案
 2017年7月10日下午夏烨律师在杨浦区人民法院代理张某、钟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夏烨律师代理的上诉人徐某与被上诉人徐某某的分家析产纠纷上诉案件庭外和解
 2017年7月17日上午夏烨律师在松江区人民法院代理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与潘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17年6月29日上午夏烨律师在浦东区人民法院代理赵某与王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
 2017年6月2日上午夏烨律师在闵行区人民法院代理朱某与某娱乐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
 夏烨律师代理上海某企业管理咨询公司与八名员工的劳动争议纠纷圆满结案
 2017年5月27日上午夏烨律师在崇明区法院代理吴江某经营部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2017年5月26日夏烨律师在徐汇区人民法院代理陈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案
 2017年5月23日上午夏烨律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上诉一案
 2017年5月16日上午夏烨律师在黄浦区人民法院代理宁夏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
 2017年5月4日上午夏烨律师在上海高院代理黄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一案
 2017年4月26日下午夏烨律师在浦东新区惠南法庭代理上海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
 2017年4月26日上午夏烨律师在普陀区人民法院代理董某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
 2017年4月25日下午夏烨律师在崇明区法院代理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2017年4月11、12日下午夏烨律师在崇明区人民法院代理上海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2017年4月7日下午夏烨律师在奉贤区人民法院代理陈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16年1月3日上午夏烨律师在上海虹口区法院代理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2017年1月3日下午夏烨律师在昆山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代理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2017年2月22日夏烨律师在沈阳市铁西人民法院代理李某投资管理合同纠纷一案
 2017年2月3日下午夏烨律师在徐汇区人民法院代理陈某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2017年1月13日上午夏烨律师在普陀区人民法院代理董某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2017年1月12日夏烨律师在徐汇区人民法院代理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17年1月10日下午夏烨律师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代理薛某股东会决议撤销纠纷一案
 2016年11月17日下午夏烨律师在昆山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代理某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2016年11月28日下午夏烨律师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代理某酒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16年11月24日下午夏烨律师在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马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16年11月23日上午夏烨律师在闵行区人民法院代理张某撤销监护人资格异议一案
 夏烨律师代理朱某的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全部诉请获得支持。
 2016年11月15日夏烨律师在徐汇区人民法院代理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16年11月11日上午夏烨律师在徐汇区人民法院代理上海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16年10月18日下午夏烨律师在闵行区法院颛桥法庭代理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16年10月18日上午夏烨律师在奉贤区人民法院代理陈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16年9月7日夏烨律师接受黄先生委托代理其与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再审申请一案
 2016年8月29日 夏烨律师接受某国际物流公司委托出具法律意见书
 2016年8月30日夏烨律师与沈阳李女士就股权转让纠纷、第三人撤销之诉、证券投资合同纠纷三案达成初步意向
 2016年8月5日夏烨律师代理的韦某的伪造公文印章案成功取保候审
 2016年8月23日夏烨律师代表上海某制造有限公司控告的职务侵占案被上海静安区经侦受理
 2016年8月26日 夏烨律师代理被告马某的民间借贷案件胜诉,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6年8月30日下午夏烨律师在静安区人民法院代理姚某离婚纠纷
 2016年9月9日下午夏烨律师在徐汇区人民法院代理某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16年8月15日上午夏烨律师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代理某酒业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一案
 2016年7月8日夏烨律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代理胡某其他所有权纠纷再审
 2016年8月18日上午夏烨律师在普陀区人民法院代理薛某股东出资纠纷
 2016年5月23日上午夏烨律师在徐汇区人民法院代理某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16年6月23日上午夏律师在徐汇区人民法院代理季某共有纠纷
 2016年5月30日上午夏律师在昆山市人民法院代理某科技公司股东侵害公司利益纠纷
 2016年5月25日下午夏律师在黄浦区人民法院代理朱某委托合同纠纷
 2016年5月24日上午夏律师在徐汇区人民法院代理马某民间借贷纠纷
 2016年5月16日下午夏律师在松江区人民法院代理某旅游公司联营合同纠纷
 2016年5月3日下午夏律师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代理某实业公司劳动争议纠纷
 2016年4月27日上午夏律师在普陀区人民法院代理薛某股东出资纠纷
 建设工程建设工程 → 建筑施工企业怎样防范挂靠法律风险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建筑施工企业怎样防范挂靠法律风险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6-05-15 15:05:42 阅读次数: 2055 
上海经济律师  夏烨律师 咨询电话:18001606539

   1、采用内部承包方式。

  被挂靠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根本之策就是不采取挂靠方式承包建设工程,而是采取内部承包协议的方式,因为内部承包是法律所允许的,将挂靠项目实实在在地转变为被挂靠企业的自有项目。

  (1)将挂靠人聘为被挂靠企业员工。内部承包协议的签订双方是施工企业和企业项目经理,也就是说只有企业的项目经理才能与企业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因此,被挂靠企业应当先与挂靠人(需有项目经理资质)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购买社会保险。如果实际挂靠人并不具备项目经理人资质,最好与有资质的项目经理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实际挂靠人作为合同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样被挂靠企业的权益更能得到保证。

  (2)由被挂靠企业或者项目经理组织、派谴项目的具体管理人员。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人员均由被挂靠企业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其工资以挂靠企业名义进行支付。

  (3)加强工程款的管理。现实中挂靠人常常以各种方式套走工程款但又不用于项目本身,从而给项目的运作带来很大的障碍。因此,项目的建设资金应由被挂靠企业进行具体管理。在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上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规则,以确保项目资金完全用于项目支出。

  2、采用材料委托采购与劳务分包相结合的方式。

  这种方式实际上是将挂靠施工合同分为如下两个合同:一是建筑材料委托采购合同,被挂靠企业将建设工程的材料全部委托给挂靠人采购;二是将建筑劳务合法地分包给有劳务资质的挂靠企业完成。两个合同标的加起来就是该建设工程的所有工作。由于将施工任务分解为材料和劳务两部分,分别签订合同,比较隐蔽,若不同时发现两个合同存在则挂靠关系就不会被揭穿。否则,仍然存在双方被认定为挂靠或者转包关系的风险。

  3、严格控制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

  (1)被挂靠企业要成立专门的项目管理组,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甚至可以要求比工程监理更严格,因为质量一旦出现问题,被挂靠企业所受的损失将比所获得的利益大得多,甚至会危及被挂靠企业的生存。

  (2)严格财务管理。即将项目管理纳入到被挂靠企业正常的财务管理中,严格防范挂靠人拿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后挪用、占有甚至携款潜逃,必须监督挂靠人将款项用于项目建设。

  (3)完善劳务管理。被挂靠企业应积极督促挂靠人为各自招聘的建筑工人购买保险,以减少工伤事故发生时的风险承担。完善挂靠人与其招聘的建筑工人的劳动合同,让劳动争议发生后,工人第一时间追索的是挂靠人而不是被挂靠企业。

  4、发生纠纷后,被挂靠企业应当审慎选择是否暴露挂靠关系。

  总包合同的效力取决于中标企业与建设工程发包方签订总包合同时是否已经存在挂靠关系。如果在签订总包合同时已经签订挂靠合同(合同名称多种多样)或者虽未签订书面挂靠合同但由实际施工人组织投标,实际施工人纯粹只是借用了名义上的投标企业的资质,则投标企业与实际施工人之间是挂靠关系,总包合同无效、挂靠合同也无效;如果在签订总包合同时以自己名义参与投标、后来中标的企业还没有与其他企业或个人达成一致意见或签订合同,约定中标后由该企业或个人实际施工,则中标企业与实际施工人之间是转包关系,总包合同有效、转包合同无效。

  在现实中,挂靠和转包在相当多的情况下实际上很难界定,很多挂靠都是以转包或分包的形式出现的。当前国内很多施工企业采取挂靠方式承接工程时,一般都会在投标前事先和挂靠方签订一份内部协议,约定挂靠方和被挂靠企业在投标过程中的各自分工,一旦工程中标,则挂靠方在和被挂靠企业再签订一个正式的合同,当然,这些协议都不会对外透露,一切都蒙在鼓里的发包方很难知悉,往往是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后,发包方才发现其中的玄机,只能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通过庭审进一步查清相关事实。

  因此,一旦与发包方发生纠纷,选择总包合同有效或无效的决定权实际上在被挂靠企业或实际施工人,而非发包方。因此当总包关系发生纠纷时,被挂靠企业和挂靠人可以选择主张总包合同无效或者有效。如果实际施工方存在违约,则可以主张总承包合同无效,被挂靠企业可以拿出证据证明实际上是挂靠人借用其资质承接工程(而被挂靠企业与挂靠人合作举证他们之间签订有挂靠合同、双方是挂靠关系是很容易的),因为即使合同无效,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办理结算手续,对被挂靠企业和挂靠人都没有法律风险。但对于发包方而言,总包合同无效,就意味着发包方不能依据合法有效的总包合同条款追究被挂靠企业的工期、质量或安全等违约责任,因为总包合同无效,违约条款也就随之无效。反之,如果发包方存在违约,被挂靠企业和挂靠人想对发包人进行索赔,就可以继续隐蔽两者之间的挂靠或转包关系,主张总包合同有效。

 

 

 


上海经济律师  夏烨律师 咨询电话:18001606539
上一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
下一篇: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 手机版管理 
 
上海经济律师网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贵路989弄T9幢8层
手机:18001606539 邮箱:xiaye_sh@126.com
沪ICP备09017327号-2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